從中國勞教到台灣羈押

文/曹長青(中國旅美作家)

中國有一個惡法,就是簡稱「勞教」的勞動教養制度;它不需經過任何起訴、審判的法律程序,公安機關以行政命令,就可把人關押最高四年,強制勞動改造;其對人身自由的限制,和蹲監獄沒有兩樣。而抓關的理由有「不務正業、破壞紀律,妨礙公共秩序和公務,屢教不改」等等;這種空泛條文,給了公安機關極大的權力,等於想懲罰誰,就可抓去勞教。這是全世界只有中國才有的惡法,至今都沒廢除。現在則成為懲罰法輪功學員、基督徒、異議人士等各種被政府視為「不聽話」者的工具。

台灣的羈押制度,和中國的「勞教制度」有異曲同工之惡。也是給了權力者濫權的空間,哪個嫌犯「不聽話」,或者讓檢方感覺「不順從」,就可能在被起訴和審判之前被羈押,因羈押要件中有「串供」條款,而誰會被「串供」,能否「串供」,認定權都在檢方手裡。雖最後經法官裁定,但因有「串供」條款在先,法官一般很難否定檢方要求。這就為檢方的隨意羈押,提供了像中國公安任意抓人勞教那樣的方便之門。例如陳水扁被羈押案就是典型的以「串供」為藉口抓人的例子。扁被抓時,他周邊的可能涉案人都已被羈押,他還能跟誰「串供」?但這個所謂「串供」條款,就給了國民黨當局對台灣人總統進行人格羞辱(包括帶上手銬)、政治報復的法律便利。

在美國這樣法治較健全的國家,嫌犯等於是可公開「串供」的。嫌犯本人可行使緘默權,由律師代言;如一案中有多人涉案,各當事人的律師,可聚到一起,共同商討對付檢方的攻守策略。這並不是放任嫌犯串供,而是儘量保護嫌犯的人權,防止檢方濫權。而美國警方對嫌犯的扣押期只有四十八小時,到時檢方如不起訴,就得放人;如起訴,絕大多數都會被法官判決取保候審(各州對保釋金據不同罪嫌都有價目表,法官也不能隨意開高價);只是謀殺罪嫌犯有繼續傷人或逃脫可能,才會被判羈押。

而台灣的羈押期是兩個月,到期還可再延。曾推動台灣太空計畫,成扔 o射衛星的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就經過這種噩夢,被以可能「串供」理由羈押59天,到最後一天期限,檢方還聲請繼續羈押,理由是有個證人在國外沒傳到。一審已判無罪的謝清志在回憶這段噩夢的新書《生命振動》中說,如果那個所謂證人一直不回國,他難道就得一直被羈押嗎?辦謝清志案的台南檢察長,就是現在「扁案」的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他曾坦率對媒體說,「檢察官辦案不一定是要當事人被判有罪,但至少是讓他們得到『教訓』。」這種炫耀(可隨意教訓、踐踏人權)權力的言論和心理,實令人質疑其對民主國家法律概念的理解。

美國是「法治」(rule of law),法高於一切,尤其限制政府和執法機關濫權,其核心是保護個人權利。中國是「法制」(rule by law),從商鞅變法到今天的共產黨,都是把法作為管制人民的工具,其核心是維護政府統治。「制」的最早象形文字是刀把,是恐怖、殺人的象徵。當今台灣的司法,給人感覺是繼承中國的「法制」傳統,而不是效法美國的「法治」精神。

在西方民主國家,一般都有法律規定,總統有「刑事」豁免權。制定這樣的法律,主要是為了保護總統不受刑事案件的煩擾,集中精力治理國家。除此之外,這個刑事豁免權,還可以避免在野黨為打擊執政黨,找各種理由起訴總統;那就不僅影響執政黨順利執政,更影響整個國家的政局穩定。如果總統真涉嫌重大違法,則由國會表決是否罷免。

或許有人提出,美國總統柯林頓不是在任時被起訴了嗎?但柯林頓被起訴的不是刑事案,而是民事訴訟﹕被一個女性告性騷擾,要求金錢賠償。後來柯林頓遭國會討論彈劾則是因為在這個性騷擾案調查過程中涉嫌偽證罪,而偽證罪在美國是重罪。

美國的法律的確十分完備,對現任總統的民事起訴,只限於總統任職之前的、和目前總統的公務無關的事情。例如,甘迺迪肯尼迪曾因競選時發生車禍被告,柯林頓是當州長時的性騷擾。而和總統公務有關的民事訴訟,法院則不接受。比方說,如果伊戰陣亡的美軍家屬在民事法庭控告布希總統,說伊戰政策不當導致他們孩子死亡,要求巨額賠款,法庭就不會受理。

美國法律更高明的一點是,總統卸任之後,對他任職期間所行的公務,也受憲法保護享有完全的豁免權(absolute immunity),即為了保證總統任職內可以無後顧之憂地實施他的政策。否則任何反對黨上台,都可以追究前總統某項政策的刑事責任;而且民眾也可以因總統的某項政策而導致的個人損失來起訴前總統,要求賠款,那就勢必導致總統在實行每一項政策時都心有餘悸而無法執政。

台灣的這個「國務機要費案」,典型地反映了國民黨體制下的嚴重制度缺陷,而國民黨則清清楚楚地利用這個弊端來打政治仗。今天綠營要努力去做的,不是故作「政治正確」姿態地隨藍營起舞,讓國民黨舊體制的弊端,毀掉第一個本土政黨出任的總統,而是竭盡全力徹底改掉帶有專制色彩的舊體制,最終埋葬那個不得不密室操作的「國務機要費」。



原載台北《自由時報》2007年6月18日及2008年12月1日「曹長青專欄」

2007-06-19 http://www.caochangqing.com (轉載請指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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